大家都在谈论NGONPO,确实是很重要的话题和概念,因为JA就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无论是JA的员工,亦或是JA的志愿者,还有其他的利益相关者,我们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都会很关心的。

先说说西方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很早之前就形成的一个社会三元理论,即将现代社会分为三个职能部门,第一部门是政府部门,第二部门是工商企业届,第三部门就是我们所谈论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部门。对于第三部门,除了我们所熟悉的叫法如NGONPO外,还有多种名称和叫法,如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民间志愿组织(Private Voluntary Organization),甚至学者们就将其称为第三部门。在中国,我们也有公益组织、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等的名称,不一而论。

NGO“非政府组织”(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主要是界定了其组织性质是非官方、非政府性质的,但并不是与政府对立的。“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 or Not for Profit Organization)主要相对企业等营利组织而言的,明确的是其不以营利为目的性质。因此,两个名称是针对不同对象而言的。虽然NGONPO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较为公认的是,他们都具有以下这些特性,即组织性(是组织形为,而非个人形为)、民间性(非官方性质)、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有收入和盈余用于机构和公益项目的持续发展)、自治性(具有独立的决策机制,如董事会)和志愿性(非强迫性的)。而对于我们经常谈论的NPO来讲,还有两条限制性条款,一是非宗教性,二是非政治性。如JA在美国是注册在IRS(相当于我们税务总局)的501C3)条款下的非营利组织,注册时就要明确是非宗教和非政治性团体,即所筹资金不能用于宣传宗教和参与政府选举事务等。

    目前国内对上述机构的官方称谓为民间组织,其形式包括:法律范围内登记和未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而目前政府正式确认的民间组织范畴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组织的注册登记机关为各级民政部门,国家一级是民政部,并专门设立了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作为管理部门。

    目前在国内,不少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都愿意使用非营利组织这个概念,但无论用哪个概念,大多数的公益机构均以与政府和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根本战略。如JA,我们的宗旨就是与企业和学校、教育部门合作,帮助中国的青少年获得成功。因此,只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企业、学校和包括教育部门在内的政府机构的支持,JA才能真正取得成功。

二者有什么区别吗?二者应该均来自同一英文单词VOLUNTEER,好像在香港大多数时候是用义工这个词,而内地来讲,两者都有被使用。团中央有个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还对青年志愿者进行编号注册,不少人还以成为注册志愿者为荣。而也有人反对,认为志愿者本身就是一个建立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的行为,不应该将其演变成组织行为。

今天与朋友谈及NGO(非政府组织)、NPO(非营利组织)以及PVO(私人志愿组织或民间志愿组织),现在在国内NPO用的较多,但不少人更顷向于用PVO,认为NPO太宽泛,包括基金会、慈善组织、基金会,也包括各种协会、联合会乃至读书会等;而PVO则明确了两点:1)是相对公立的而言的,不是政府的;2)是以志愿行为为价值观的,包括志愿服务和志愿赠予等。每个组织在做机构推广时都会选择合适自身定位的用词,因此,也无所谓哪一个词、哪一个定义更准确, 只是更合适而已。
昨晚与一美国朋友见面,他是来华与天津大学洽商合作办学之事的。寒暄之中,朋友突然问起:你觉得JA在中国的最大贡献会是什么?是商业教育吗?“What‘s major contribution JA brings to Chinese society?”,我回答:是,也不是。JA就是做经济和商业教育的,中国的年轻人对经济和商业教育也有很大的需求。但JA在中国不仅仅是经济和商业教育,它更是为中国的年轻一代建立一个平台,一个可以贡献年轻人时间、精力、经验、知识,更为重要的年轻人热情的平台,这就是一个志愿服务的平台,让大家给予,让大家获得。朋友听后点点头。